子女教育補助費切結書-本人茲因向教育部申請 學年度第 學期子女教育補助費乙案,願據實陳明本人之未婚子女 (身分證字號 )於其就學期間無職業,或從事經常性工作,且前六個月每月工作平均所得(依所得稅法申報

檔案資訊

原檔案名 54191964-ec0c-45dc-b353-d4edb7181b41.doc

作者 moejsmpc

最後作者 moejsmpc

修訂版本號 3

組織 moe

建立日期 2008-10-03

最後修改日期 2009-03-04

單詞數 191

字元數 13

段落數 6

檔案大小 23.50 KB

總頁數 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