附錄2、工地管理- 契約施工期間,廠商應指派適當之代表人為工地負責人,代表廠商駐在工地,督導施工,管理其員工及器材,並負責一切廠商應辦理事項。廠商應於開工前,將其工地負責人之姓名、學經歷等資料,報請機

檔案資訊

原檔案名 A040340001007000-1030122-0000-002.doc

作者 chris

最後作者 chris

修訂版本號 2

組織 CMT

建立日期 2013-06-18

最後修改日期 2013-06-18

單詞數 1982

字元數 93

段落數 61

檔案大小 33.50 KB

總頁數 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