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檔案名 certi_cp_petit_1__.doc
主題 查閱存證信函副本申請書(A4直印)
關鍵字 郵政, 存證信函
類別 交通及通訊:監理:其他(A5Z)
註解 (一)本申請書須由寄件人本人用原子筆墨筆或鋼筆書寫。 (二)申請人應附交郵局原發執據,如執據遺失,應提供身分證明文件。 (三)申請人如非寄件人本人或不能提供身分證明文件者,郵局得拒絕受理。 (四)申請人接得郵局通知後,應即攜同印章前來郵局,當面閱覽該函副本,並不得有毀損或在副本上塗改或加任何字樣情事,否則應受法律制裁。
作者 郵務處
最後作者 557811黃詠婷
修訂版本號 2
組織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(315840000M)
建立日期 2013-09-05
最後修改日期 2013-09-05
單詞數 368
字元數 30
段落數 21
檔案大小 34.00 KB
總頁數 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