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生校外實習心得報告格式規定-請於產業實習(暑)(8月25日前繳交)、實務實習(1月6日前繳交)、產業實習(5月19日前繳交),繳交校外實習心得報告給指導老師審閱並簽名,並交給系辦備查及上傳成績。

檔案資訊

原檔案名 222827524.docx

作者 304

最後作者 User

修訂版本號 2

建立日期 2022-11-07

最後修改日期 2022-11-07

單詞數 1904

字元數 122

段落數 80

檔案大小 43.45 KB

總頁數 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