離 婚 協 議 書-立書人男方 (以下簡稱甲方)、女方 (以下簡稱乙方),雙方因個性不合,無法繼續共同生活,經彼此同意協議離婚並經見證人二人確認雙方確有離婚之真意,同意離婚協議條款暨共同簽捺如後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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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 Leader

最後作者 user

修訂版本號 2

組織 Legislative Yuan

建立日期 2013-01-07

最後修改日期 2013-01-07

單詞數 577

字元數 39

段落數 24

檔案大小 35.00 KB

總頁數 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