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生校外實習心得報告格式規定-請於產業實習(暑)(8月底前繳交)、實務實習(12月底前繳交)、產業實習(5月初前繳交),繳交校外實習心得報告給指導老師審閱並簽名,並交給系辦備查及上傳成績。

檔案資訊

原檔案名 827979628.docx

作者 304

最後作者 user

修訂版本號 9

建立日期 2023-12-28

最後修改日期 2023-12-29

單詞數 2296

字元數 214

段落數 119

檔案大小 51.00 KB

總頁數 11